一、行政许可内容
许可在深圳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(含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的变更、延续申请)。
二、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
(一) 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▼令第650号);
(二)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∞》(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发布)。
三、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即予许可。
四、行政㊣许可条件
(一)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【员;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。
(二)具有与经营№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◇经营场所。
(三)具有与经】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,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︽储存设施、设备。
(四)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⊙度,包括采购、进货验收、仓储保管、出库复核、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〖事件的报告制度等。
(五)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,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。
(六)按照《深圳市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开办要求(2014年试行)》验收合格。
五、申请材料
注意事项:在递交∩书面申报材料前,应通过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↘协同监管电子平台(http://203.91.57.46:9080/szyj/)网上提交行政许可预审申请,预审通过□的,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☆该预受理号。
申请材料请逐页盖章或经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;材料请◣用拉杆夹装订整齐。
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①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。申请时,需提交如下材料:
1.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》(原件1份)。
2.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(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)。
3.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)。
4.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
5.企业法定代表♀人的身份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6.企业负责人、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证明或职称△证书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(原件1份)。
7.专业技术人※员一览表(原件1份)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职称证书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。
8.经营场地、仓库场所的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(复印件1份)。
9.组织↙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
10.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说明
11.经营设施、设备目录
12.经营【质量管理制度、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
13.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
14.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,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,企业应当提交《授权委ω托书》(原件1份)。
15.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,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◤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(原件1份)。
六、申请表格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
人员简历表
设施设备一览表
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
授权委托书
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
七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
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八、行政许①可决定机关
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九、行政许□ 可程序
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→受理→审查申请材料→组织现场验收,并出具是否符合现场验收标准的报告→作出是否延续Ψ 申请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的意见→同意的,予以延续申请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;不同意的,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↑定,并说明理由。
十、行政许可时限】
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。
十一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
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限『为5年。
十二、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
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。
十三、行政许可收费
不收费。
十四、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
无年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