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 | 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|
子项名称 | |
申请情形 | 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(增加生产产品) |
事项类别 | 行政审批 |
法定依据 | 1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¤例》(中华人民〓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) |
办理条件 | 1、持有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。 |
申报对象 | 企业 |
责任部门 | 行政服务中心 |
联系人 | 张祖强 |
联系电话 | 0591-86295228、86295301 |
申报材料 | 1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》; |
受理形式 |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|
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| 申请对象窗口『领取 |
收费标准及依据 | 不收费 |
受理地址 | 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楼行政〓服务大厅 |
交通指引 | 28路; 68路; 72路; 75路; 127路∏至琴亭高架桥-公交车︽站下车100米即达或展企大厦停车场 |
办公时间 | 上午8:30—12:00 下午2:30—5:00(节假日除外,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:00—5:30) |
法定时限 | 30个工作日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 |
承诺时限 | 18个工作日 |
时限说明 |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、检验、检测、鉴定、专家评审、现场检查、补件等时限 |
特殊环节名称 | 现场检查(需要整改的) |
特殊环节↓时限 | 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|
特殊环节设定依据 | 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条 |
办理流程 | 1.申请2.受理3.审查4.决定5.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 |
监督电话 |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0591-87817040 省局监察室∞电话:0591-87823825 |
办理结果 |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|
备注 | 厦门市辖区该项许可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〒受理(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三楼D区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(食药监)窗口 0592-7703370、7703371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