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名称: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(第二、三类)补发 

法定实施机关: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编号:

法律法规依据:

1.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

2.《医疗▓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)

 

  审批范围和条件:

  1、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的生产╱企业,其证书有效期内;

2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遗失的或破损的可以申请补发;

3、申请人在省级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。

 

申报资料:

申报资料使用A4纸打印,制作封面和目录,并按以下顺序排列,装订成册,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。

1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表》,

2、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;

3、在省级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;

4、《营业执照》和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;

5、企业申报材料时,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,应当提交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》。

 

办理流程:

  1、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、初审;

2、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审核并报负责人审批;

3、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告知申请人,制证、送达批件。

 

办理期限:

  法定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,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。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〓补正材料,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

 

  收费依ㄨ据和标准:不收费

 

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:

1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表》,

2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。

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

  

 咨询电话:027-87111649

  受理地点: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