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9-25|来源: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省〓政府法制办公室:

  按照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“双随机一∑ 公开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吉政办发〔2017〕18号)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文件要求,我局认真研究部署和推进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工作,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、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,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并上报了年度抽查计划。在我局组●织实施过程中,发现按照《方案》要求“随机抽查比例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检↑查对象的20%”,并不符合食』品药品监管执法的工作实际,特将理由说明如下:

  一、检查对象数量大、种类多。按照三〒定方案要求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方面的监督检查。就我局直接许可的企业而言:(1)全省有▓食品生产企业4000余户,按照20%的比例抽查ξ ,全年需⌒抽检800余户。按照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表卐》要求,每户企业常规检查不得少●于1天,每个检查组不得少㊣于2人,共需要800天1600人次。(2)全省有药品生产企业312户,按照20%的比例抽查,全年需抽检◆62户。按照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,每户企业常规检◥查不得少于3天,每个检查组不得少▽于2人,需要186天124人次。(3)全省有药品︼流通企业480余户,按照20%的比例Ψ 要求,全年需抽检96户。按照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跟踪检查》规定,每户企业常规检查不得少于3天,每个检查组不得少于3人,需要288天288人次。(4)全省有医疗器械三类和二类生产企业200户,按照20%的比例要求,全年需抽检40户。按照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每户企业常规检查不得少于3天,每个检查组不得少于3人,需要120天120人次。

  二、执法人员少。由于市(州)、县(区)级也需要建立本级的两单一库,为避◥免工作交叉重复,市(州)、县(区)级符合∩条件的执法人员无法再列入省局检查人员名录库。因此,省局每个抽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名录库基本上就是本业务处室的工∞作人员,按照人员编制各业务处室人员设置平均6至7人,他们既要承担机关日常的工◥作任务,又要进▓行双随机工作监督检查,在工作上不胜负☆荷。

  三、政策上有交叉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,目前食品生产许可正处于新证☉与旧证的交替期,大部分企业已经按要求完◆成了换证(SC)工作,但旧证(QS)在2018年10月前依然有效,且原QS证是按照品种发证。因此,在我省目前的食〒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,企业名称登︻记重复现象较多,按照当前企业名录进▅行抽查,抽检企业重复的现象会普遍存在。按照省、市、县三级许可︽权限进行抽检,目前食品生产许可实行的是一企一证制度,一张许可证上有可能存在省、市、县三级许ζ可的品种。如按√许可权限抽检,也易造成三级监管部门重复对企业临检的现象。按照《医疗∩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》中的要求,省●局对吉林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分类分级监管,按照ζ 属地监管原则,年初下发了《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◣管计划》,规定了企业的分类分级和监管频次,此项工作目前在各地正在进行中,与双随机工作会有交叉重复。

  四、食品药品监管的特殊性。餐饮食品、药品、保化品作为特殊的商品,其监管也具有特殊性,点多面广情况〓复杂,某些特定的“以问题为导向”的针对性监督检查工作无法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,而这部分监督检查内容占据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的主导地位,直接关系到食品「药品安全,包括飞Ψ行检查、跟踪检查、投诉举报检查、行政许可检查,食药总局安㊣ 排省级局必须完成的针对性检查、督查等,监管任务十分繁重。作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果安排的双随▓机抽查比例过高,将严重冲击这些“以问题为导向”的针对性监督检查工作。

  综上所述,我局认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检比例确定为╲3%比较符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,正是基于此,我局才按照3%的抽查比例制定并上报了2017年抽查◢计划〓。

  以上情况,特此说明。

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2017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