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9-16|来源: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各市(州、长白山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梅河口市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):

  为全@面推进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的实施,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,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贯彻落实《规范》的要求,不断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。省局决定,于2015年10月9日—20日对全省植入、无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《规范》情况进行集中现场检查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一、组织工作

  省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组织各市(州)局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、省药品稽查总队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,对全省植入、无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进行现场检查。被检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(州)局派员参加联络工作。

  二、检查依据

  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及附录等。

  三、检查范围

  对全省已批准上市的植入、无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《规范》全项目检查(企业名单另行通知)。

  四、时间安排

  (一)检查时间:2015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。

  (二)10月8日下午检查人员报到。报到地点:长春市帝豪宾馆,长春市二道区东新路和福安街交汇(火车站坐279路),酒店联系电话:0431-89323555

  (三)10月9日—15日进行培训,统一检查内容、标准、方法、时间和行程等有关事项。

  (四)10月16日—20日各检查组按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。

  (五)10月20日各检查组长汇报并总结检查情况,提出对存在问题企业的处理意见。

  五、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

  (一)选调检查员。省局将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从各市(州)局和相关单位选调检查员,检查人员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经验,熟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内容和方法,遵守检查纪律。请被选调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检查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。

  (二)检查员培训。检查开始前,省局将组织对参加检查的检查员进行统一培训,考核合格后核发培训合格证书。通过对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评估,符合要求的核发吉林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证书,并纳入全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。

  (三)实施检查。按国家总局《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◢规范现场检查规范》实施检查。

  (四)检查总结。检查结束后,省局将组织召开总结会,听取检查情况汇报,确定检查结论,并研究处理措施。

  (五)其他事项。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本辖区审查人员(见附件1),填写《吉林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登记表》(附件2),并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传真件报送省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。检查期间,检查人员食宿、交通费由省局承担。

  联系人:果永∏才刘岩

  联系电话:0431-81763137

  传真:0431-81763152

  附件:

   1.检查人员名额分配表

   2.吉林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登记表

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2015年9月16日

附件:

  监械363附件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