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食药监公告〔2015〕17号

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☉管理规定的通【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8号),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《辽宁省医疗器械产」品出口销售证明申报程序》,现予发布,并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辽宁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报程序

 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2015年7月24日

辽宁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报程序

  一、申报条件

  辽宁省㊣ 内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→及生产许可证书,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。

  二、申报材料

  1.《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⊙证明登记表》

  2.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;

  3.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;

  4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;

  5.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〖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〓声明;

  上述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,制作封面和目录,按以上顺序排列,装订成册;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◥位公章,申报材料如是复ω印件的还须提供原件,经核对无误后,原件退回。

  三、办理程序

  1.申请人向省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提交《医疗∞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》和其他申请材料。

  2.经审查,符合规定的,出具《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》。企业生产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,或◆企业在涉案处理期间的,不予出具《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》,并说明理由※。

  四、办事咨询

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※医疗器械监管处

  电话:024-31605490

  五、监督机构及电话

  监督机构: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

  电话:024-31607112

  附件:

   1.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(格式).doc

   2.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∑明登记表(格式).docx